报告及记录要求
呈交下列文件之核证副本。
1. 公司控股架构表(Group Chart),必须显示控股百份比及最终控股公司股东控股百份比(由执行司理人签署,以后每年按时呈交)
2. 商业登记证(BR)(以后每年按时呈交)
3. 公司章程(Memorandum &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4. 公司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及公司更改名称证书(如有更改名称)
5. 显示股权结构及委任董事之文件如:股份分配申报表(SC1)、Bought Note、Sold Note 及 Instrument of Transfer、秘书及董事更改通知书(D2A)或周年申报表(AR1) (以后每年按时呈交)
6. 经核数师审核之财务报表(3 个月内及必须以港元为记帐货币),并显示已发行及缴足之普通股股本不少于港币 500 万元及资产淨值不少于港币 500 万元(不論是新成立公司或已成立之公司,以后每年按时呈交)。接受呈审资产類别:在香港之资产如:物业、银行存款、黄金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可进行买卖之股票。必须分别显示公司资金户口及客户资金户口,并将用作储存客户资金之银行名称、户口号码、户口類别及金额列齐。
7. 董事局通过购买行员会籍决议案正本或由公司秘书签署之核证副本(内容包括出售方名称)
8. 董事局通过委派执行司理人决议案正本或由公司秘书签署之核证副本
9. 各股东、董事及执行司理人之住址证明文件正本(如最近 3 个月内之水电煤结F353A(转让会籍 7-2017).doc ….3/3单等)
10. 如有最终控股公司,须呈交最终控股公司下列文件之核证副本:
(1) 公司注册证书
(2)显示所有股东持股量文件如:股份分配申报表(SC1)或周年申报表(AR1)或Bought Note、Sold Note 及 Instrument of Transfer
(3)如公司在英属处女岛或开曼群岛注册,须呈交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正本;如公司在百慕达注册,须呈交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正本。
11. 如有中层控股公司,须呈交中层控股公司下列文件之核证副本:
(1)公司注册证书
(2)显示所有股东持股量文件如:股份分配申报表(SC1)或周年申报表(AR1)或Bought Note、Sold Note 及 Instrument of Transfer
(3)如公司在英属处女岛或开曼群岛注册,须呈交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正本;如公司在百慕达注册,须呈交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