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性质
一家完全由圣卢西亚政府所有并控制的国际商业公司注册处。
机构历史
1999年6月4日,标志着圣卢西亚政府与私营部门的重要合作,通过与国际金融合作伙伴(IFP)签署成立协议,正式宣布圣卢西亚进入国际金融服务业。这一行业的建立基于一个独特的私营部门与政府的伙伴关系模式,并由此制定了行业发展的战略计划。
根据该协议,发起人成立了金融中心公司(FCC),而政府则成立了国际金融和世界投资中心(IFWIC),一家完全由政府所有并控制的公司。IFWIC负责为所有根据国际金融服务立法注册的公司和信托提供注册服务,并由部长批准聘请注册官来执行这些职能。
机构职能
在圣卢西亚,不同实体在国际金融服务行业中承担着明确的责任,这些责任在成立协议中有所规定。
发起人:
金融中心公司(FCC)负责推广管辖区,并开发信息系统及其他基础设施,以确保国际金融和世界投资中心(IFWIC)的顺利运作。FCC通过战略决策和在线注册中心的开发,有效地推广了管辖区,并将IFWIC作为Pinnacle St. Lucia进行推广和营销,这是一个公共的在线IBC注册中心,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名称搜索和预订、查看公司记录、进行公司搜索以及申请证书和认证副本。注册服务也可以通过授权的本地服务提供商的注册代理在线完成,付款则可以通过信用卡在线进行。
注册处:
国际商业公司注册处负责实体的注册工作。注册官需确保在成立或注册各种实体之前遵守法案规定的程序,包括提交正确的表格、支付费用和遵守时限。政府经过深思熟虑后,选择提供一个独特的系统,将注册职能与专门负责监管该行业的办公室职能分开。
金融服务监管局(FSRA):
政府通过金融服务监管局(FSRA)负责监管该行业,并向该行业的实体颁发许可。FSRA根据国际金融服务立法授予的权力行事,包括《国际商业公司法》、《注册代理人和受托人许可法》(RATLA)、《国际信托法》、《国际保险法》、《国际银行法》、《国际共同基金法》、《国际合伙法》和《金融服务监管局法》等。2011年颁布的《金融服务监管局法案》建立了一个独立的机构,负责监管国内和国际领域的金融服务。《注册代理人和受托人许可法案》规定了对所有国际金融服务提供商进行有效监管的措施。国际监管机构对政府制定每项法案的谨慎以及监管框架提供的协同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特别重要的是,《洗钱(预防)法案》符合最高的国际监管标准,以维护和确保行业的完整性和监管标准。
圣卢西亚政府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制定战略,以维持圣卢西亚在国际金融服务行业中的地位,确保行业的长期生存和成功,并维护该管辖区良好的国际声誉。这些努力反映了圣卢西亚政府对于建立一个健全、可靠且符合国际标准的金融服务行业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