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性质
黎巴嫩资本市场监管局CMA是独立自治的监管机构,黎巴嫩《资本市场法》授予其对黎巴嫩资本市场活动进行规范、监管及发放牌照的权力,黎巴嫩CMA是政府机构。
二、机构历史
根据2011年8月17日批准的《资本市场法》(第161号),黎巴嫩资本市场管理局CMA正式成立。
三、机构目标
黎巴嫩CMA的目标有:
(1)促进黎巴嫩资本市场的发展;
(2)保护投资者免受欺诈:发布符合国际最佳实践的法规,对所有与金融工具有关的机构进行适当的控制和审计。
四、董事会成员
黎巴嫩CMA董事会有七名成员:
(1)主席:黎巴嫩中央银行行长;
(2)全职执行董事(三名):资本市场、银行和金融事务专家;
(3)兼职董事:财政部部长,经济与贸易部部长,银行控制委员会主席。